關于印發寧波杭州灣新區關于推進工業企業健康發展的扶持辦法的通知
2017年05月17日
庵東鎮經發辦,各企業:
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推進實體經濟穩增促調的若干意見》(甬政發〔2016〕14號)、寧波杭州灣新區《關于促進工業經濟提質增效加快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甬新管發〔2017〕4號)文件精神,新區經濟發展局會同財政稅務局制定了《寧波杭州灣新區關于推進工業企業健康發展的扶持辦法》,現予以印發,請貫徹執行。
寧波杭州灣新區財政稅務局 寧波杭州灣新區經濟發展局
2017年4月26日
寧波杭州灣新區關于推進工業企業健康發展的扶持辦法
為進一步推動區內工業企業加快技術進步、結構調整和制度創新,促進企業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推進實體經濟穩增促調的若干意見》(甬政發〔2016〕14號)、寧波杭州灣新區《關于促進工業經濟提質增效加快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甬新管發〔2017〕4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嚴格落實減負政策。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市已出臺的各項企業扶持政策,進一步加大對企業稅費的減免扶持力度。嚴格執行《甬政發〔2016〕14號》文件規定,切實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
二、鼓勵企業實施機器換人技術改造。年度安排5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支持重點技改項目,全面提升企業自動化水平和勞動生產率,推動企業轉型發展。對新區實施“機器換人”等重點發展優勢產業技改備案項目,按其當年自動化改造設備(技術)投資500萬元(含)到1000萬元、1000萬元(含)到2000萬元、2000萬元(含)以上,分別按其設備投入額給予3%、4%、5%的超額累進獎勵,每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支持新產品研發應用。安排100萬元資金用于鼓勵中小微企業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研制生產工業新產品、新材料、新裝備等。新區工業企業列入寧波市級工業新產品試產項目計劃并通過寧波市級以上鑒定的新產品,給予3萬元補助;對當年列入新區重點新產品并通過鑒定的,每只獎勵2萬元,每家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
四、引導企業開展管理提升。安排50萬元資金,鼓勵中小微企業借助管理咨詢機構提升管理素質。從2016年開始,對列入管理咨詢項目計劃,企業當年實際支出管理咨詢費用總額20萬元以上的,按最高不超過2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5萬元。
五、加快推進兩化融合發展。安排5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支持企業信息化。對于企業項目建設中購置正版軟件產品和生產性信息服務、應用軟件的設計、開發及培訓等軟性投入在20萬以上的,每家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六、鼓勵企業品牌建設,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1、對當年新認定中國馳名商標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省名牌、著名商標、知名商號的獎勵6萬元;對當年新認定寧波市級名牌、知名商標的獎勵3萬元。
2、對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守合同重信用”單位的獎勵5萬元,被認定為AAA級“守合同重信用”單位的獎勵3萬元;當年被認定為省級誠信企業、省級誠信經營戶、省級信用管理示范企業、省消費者信得過單位、省小微企業成長之星的獎勵3萬元。
3、鼓勵企業樹立“好企業”“好品牌”理念。對當年新制定“浙江制造”標準的單位獎勵8萬元;對當年新獲得“浙江制造”品牌認證的單位獎勵15萬元。
七、引導和鼓勵企業開展節能和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安排5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補助項目和經費交流。
1、鼓勵企業加快節能和節水改造。對符合《寧波市節能技術(產品)導向目錄》,年節能量100噸標準煤以上并且設備技術投資額在20萬元以上的節能改造項目,按200元/噸標準煤予以補助(不含寧波市補助資金),且不超過投資額的30%,單家企業區級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年節水量5000噸以上并且設備技術投資額在10萬以上的節水項目,按投資額的10%予以補助,單家企業區級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合同能源管理的項目,予以上述1.3倍補助標準執行,區級獎勵最高不超過40萬元,獎勵金額按1:0.3的比例分配給合同能源組織實施單位和節能(節水)項目所在單位。
2、鼓勵企業(單位)應用LED新光源。項目投資額5萬元(含)以上、年綜合節能量超過10噸(含)標煤,按300元/噸標準煤予以補助,且不超過投資額的30%,最高不超過20萬元。
3、鼓勵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對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通過有關部門組織的審核驗收后,每家給予5萬元的補助(含寧波市級補助);對獲得“浙江省綠色企業”稱號的企業,再給予5萬元獎勵。
4、鼓勵企業加強節能管理。支持企業加強節能管理,按照《寧波杭州灣新區重點用能企業考核辦法》(甬新經〔2014〕32號),對考核合格以上的企業及能管員進行獎勵。
5、鼓勵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改造。對高污染燃料鍋爐改用清潔能源的,按8萬元/蒸噸獎勵;高污染燃料鍋爐直接淘汰的,按1.5萬元/蒸噸獎勵。(以上不足1蒸噸的按1蒸噸計算,2018年1月1日以后淘汰改造的,不予獎勵)。
6、大力開展節能宣傳、培訓。對于新區企業參加新區組織的各類能源展覽會產生的展覽費用給予全額補助;對節能管理人員培訓經費、節能產品推廣經費和節能宣傳月經費等予以保障。
7、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節能(節水)工作。遵照新區政府采購管理辦法,支付中介服務機構協助政府實施節能量測試、節能審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源利用后評價、產品能耗限額對標、能效提升、課題研究、教育培訓宣傳等工作費用。相關費用根據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公布的收費標準或相互協商確定后從節能和淘汰落后產能專項資金支出。
八、附則。本辦法中的重點發展優勢產業指“航天航空產業、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產業、智能電氣產業、新材料產業、高端裝備產業、文化休閑和生命健康產業(含醫療器械產業)”及其它智能制造相關產業。
本辦法涵蓋新區所有工業企業,已享受“一企一策”的企業不再享受此政策。所涉補助、獎勵、資助資金按年初預算安排撥付。本辦法由新區經濟發展局、財政稅務局負責解釋,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暫定3年,若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作重大調整,則作適當修改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