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17年度寧波市創新型初創企業備案工作的通知
2017年06月06日
關于組織開展2017年度寧波市創新型初創企業備案工作的通知
來源:慈科〔2017〕24號閱讀: 109發布時間:2017-06-06
各鎮(街道)經發辦(局)、慈溪濱海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經發局、慈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經發科,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以創業帶創新、促轉型、提增量,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根據《寧波市智團創業計劃與創新型初創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甬科高〔2013〕99號)相關規定,現將2017年我市創新型初創企業備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5年,尚處于種子期或初創期成長階段(要求2012年1月1日以后注冊成立);
2、企業負責人是創業團隊的主要成員之一;
3、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或全新商業模式,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研發人員占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
5、注重技術創新,主導產業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或《寧波市優勢產業與新興產業投資導向目錄》。
二、認定流程
企業登錄寧波市科技金融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nbstf.org.cn進行注冊申報,經各地歸口管理部門初審,由慈溪市科技局進行認定,詳細操作流程見附件。
三、認定時間安排
全年安排兩批認定工作,其中:
第一批截止時間:2017年6月28日
第二批截止時間:2017年9月28日
四、其他事項
1、創新型初創企業備案后,可申報智團創業計劃項目支持,并可擇優推薦為浙江省高成長科技型中小企業。同時可按照《寧波市科技信貸代償補償暫行辦法》(甬科高〔2014〕70號)申請由寧波市科技局、慈溪市科技局與科技銀行三方合作共建的非抵押、非專業擔保公司擔保項下的科技信貸業務,或申請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一般不超過200萬元的跟進投資。
2、創新型初創企業備案后,可向我局申請不超過10萬元的科技創新券,用于抵用一定比例的檢驗檢測、技術開發等科技服務費用。
慈溪市科技局聯系人:茅連行
電話:63961313
附件:企業申請寧波市創新型初創企業認定備案操作說明_9154
慈溪市科學技術局
2017年6月6日